法律问答

我在工厂上班时出了事,现在在申请工伤认定,可是材料交上去已经一个多月了,到现在一点消息也没有,请问一下工伤认定是要经过哪些程序?大概要花多长时间?我现在认定的程序大概卡在什么地方了?还有厂里就发了我在住院期间的一个月工资,出院到现在已经有3个多月了,一分钱都没有发过,这样的处理合理吗?我们是出来打工的,厂里不给发工资就代表着给我断了粮,我们又要交房租又要买药又要吃饭,这样的情况我该怎么办?

2018-11-06 14:11: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建议先取得在那边公司上班的证据.如工资条,考勤记录,工友的证明等.最好都要书面的.不支付工资可以到法院申请支付令,企业如果收到支付令还不支付,法院将强制执行 没有签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拖欠的工资也可以申请拖欠发放的补偿金如果你成功了,那你得到的钱会比你实际应得的多得多.企业这么做是非常不明智的

  •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申请材料完整,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应当受理。申请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作出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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