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如下:
我父亲多年在工作中受伤,后认定为工伤,并拿到了赔偿。(此时用人方未买保险,赔偿由用人方支付)
今年我父亲伤口复发,进行了一次手术,我们希望当时的用人方能给予后续赔偿,但用人方各种推脱不愿支付。无奈之下,我们找到龙泉驿区社保局,社保局的人说“因为你受工伤时未买保险,而你现在已退休,因此我们不管这事”。于是,社保局喊我们找仲裁,而仲裁也说,他们不受理此事,让我们去法院。
我咨询以下问题。
(1)社保局所说是否属实?未买保险且退休他们便可不管?
(2)除法院外,是否还有部门管这个事情?
(3)若只能诉诸法院,此官司是否属于必赢官司?(假设能证明因此旧疾复发是由当时工伤所致)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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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后进行索赔时,应当区分两种情况进行。第一种:首先,需要落实下是否购买了工伤保险;其次,如果购买了工伤保险,应由单位或个人申请工伤认定;再次,在认定为工伤,且购买了工伤保险,才能由工伤保险部门支付员工的相关工伤赔偿项目。
第二种:如果没有购买工伤保险,且属于工伤情形,员工的相关工伤赔偿由单位来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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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分为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承担份额。
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医疗费、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费用、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单位承担: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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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工单位聘用的,不是
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不适用《
工伤保险条例》,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的,由雇佣单位按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本人具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赔偿责任。
但根据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人社部发〔2016〕29号)第二条规定,其中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的,可以进行工伤认定,享受 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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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