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各位律师你们好  我和第三方签订了合同  都有资质  我又在外边找了个小包工头  把工程包给他按每米多少钱计算 不包料 他找了工人按照每天200元工资来付给工人 第一天我跟工人讲安全教育 第二天早上他们去仓库要安全带 脚手架 仓库人说2楼没有 在一楼和三楼 他们就没有去拿  就站在桥架上电焊 不到30分钟 就从上面摔了下来 脚后跟骨折 腰椎骨裂  住院手术费我拿了5万 我和小包工头没有签订合同  他在派出所里做的笔录上说 我包轻工按照每米多少钱付给他 材料是我来买  小包工头现在找不到 受伤的工人找我 我应该负多少责任  谢谢

2018-11-06 14:24: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于拖欠工程款的情况:
    劳动者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能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相关证据,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可以下达行政处罚处理决定;逾期未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逾期不改正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你拖欠工资数额50%-100%的赔偿金(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
  •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 针对以上情况,其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对于以上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无果,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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