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还没有离婚,我丈夫用家庭暴力,离婚的孩子回到我身边,可以分配财产吗?

离婚
2020-08-13 10:26: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同时,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规定,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其次,如果当事人想离婚,可以提出离婚,或者单方面起诉离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另外,如果当事人能够证明对方具有家暴行为,可以成为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依据。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法院可以判决双方离婚。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已经分割的财产是不可以在起诉分割了
  • 要看财产什么性质的。
    如需帮助,可以来电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