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母亲由于工伤,整条左臂失去劳动能力,目前就是一摆设。被定为四级伤残,与用人单位谈及赔偿问题缺迟迟不给答复拖延时间,按照法律规定我们只能得到几万块的赔偿和每个月的补助和津贴,知道我母亲退休然后享受养老保险,可是用人单位正面临拆迁问题,如果拆迁我们的赔偿将何去何从,曾有一律师告诉我们没有办法只能认命,我觉得这太不可思议了,难道国家法律就没有一条可以让四级伤残的人享受一次性了断赔偿的法律规定么?

国家赔偿
2018-11-06 15:39: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工伤四级伤残不能一次性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1个月本人工资;保留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本人工资75%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所在单位和工伤职工本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医疗保险费,直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
  •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费。下面法律为您详细介绍。   四级伤残赔偿标准: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费。

  • 1、要看你父母户籍所在的农村是不是已经开展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这项工作(新农保目前只在全国部分地区进行试点,还没有在全国各地全面铺开),是的话你父母亲就可以持各自的户口和身份证到村委会去办理参保手续。  
    2、因你父母都已年满60周岁,按国家规定你父母只需办理参保手续而不需缴纳养老费就可以自参保之月起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你父母这个基础养老金的领取还有一个前提:因为你们做子女的户口都是在市区,一定都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你们必须要在单位或者社保局开具各自的已在市区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收齐这些证明后就送给你父母新农保的经办机构查验,这样你父母就可以在不用缴纳养老费的情况下即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