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骨折恢复后无功能障碍者,算伤残么?(即《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中九级的第23条怎么理解?)

2018-11-06 17:13: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申请认定工伤,认定工伤后申请评残,评残后申请仲裁,要求赔偿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食宿费、营养费、残疾器具辅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费用。具体数额需要具体计算
  •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不凭医生写材料确定等级,按具体伤残情况进行评定。

    根据人社部、卫计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不是凭医生写好材料,有专家组凭相关医学诊查报告、病历资料和现场检查,对照鉴定标准提出伤残等级意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伤残等级。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专家组根据工伤职工伤情,结合医疗诊断情况,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提出鉴定意见。参加鉴定的专家都应当签署意见并签名。
    专家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专家组的鉴定意见。

    第十四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

    (二)伤情介绍,包括伤残部位、器官功能障碍程度、诊断情况等;

    (三)作出鉴定的依据;

    (四)鉴定结论。
  • 职业病工伤鉴定:职工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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