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们公司现在要把我们机加工车间搬到分厂.但是我们不愿意跟过去,合同是和总公司签的,请问我们能要到赔偿吗.谢谢

2018-11-06 20:40: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不签定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您可以收集证明实际劳动关系证据反馈到当地的劳动局或者劳动监察大队申请劳动仲裁,督促企业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间主张双倍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非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与你朋友签订劳动合同都是合法的。
    如果超出了一个月,则须向你朋友支付双倍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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