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甲方以自己没看清付款方式条款为由,需延长付款时间,乙方不同意,甲方单方违约并不对乙方作出相应的经济补偿,乙方该如何做

2018-11-06 20:46: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愿意多支付是可以的。
      解除劳动合同,其赔偿通常有如下情况:
      
    1.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试用期内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转正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办理离职手续,无补偿。
      
    2.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剩余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等;
      
    3.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若存在拖欠,劳动者可以到当地l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劳动合同法对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以下情形:
    1、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原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提出动议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解除的;
    4、经济性裁员的;
    5、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的;
    6、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丧失而终止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用人单位单方面违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标准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经济补偿金是按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即是赔偿金的标准。
    不知我说清了没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