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试用期辞职需要赔偿培训费么?之前签过培训协议,但是没有签订劳务合同

2018-11-06 21:35: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一百零二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以上三条的规定,你的情况不适用第三十一条,而是第三十二条和第一百零二条,在试用期内你可以随时通知单位你要辞职,而且单位没有按合同约定发工资,你也有权辞职,试用期是包含在合同期内,但你无需对单位赔偿. 对你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前一个单位的赔偿,由你和现在单位共同负责.
  •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我们常说的n+1个月工资的补偿):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如果公司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你也同意的,按照一年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补偿。

    5、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劳动合同的,按照一年两个月的工资的标准进行赔偿。

    6、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用人单位出资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这里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单位的出资是特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出资,如发票。  如果试用期满,在劳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具体支付方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如果合同期满,职工要求终止合同,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