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广州一家制衣厂上班,因为老板故意拖欠工资,刚好我也要交房贷,像老板借2000块钱,老板不愿意借,说我是在闹事,叫我辞职走人,我以为老板说的是气话,没在意,时隔两天老板又叫我走人,我把手上的没做完的事情交接一下,但老板不愿意叫人接手,又叫我走,我只好去劳动局告了老板,老板在劳动局说我交接工作没做好,要扣我的工资,我不同意,最后劳动仲裁没几天,老板的厂倒闭卖设备法员工的工资,我问劳动局我的事情怎么解决,劳动局叫我打电话给仲裁,仲裁叫我打电话给法院,我该怎么办

仲裁
2018-11-07 06:29: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以去劳动仲裁,如果单位克扣你工资去劳动仲裁对你是有利的。而且提起仲裁时还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提起别的诉求来让单位和你和解,比如是否和你签订了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的话在一年内是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补偿的,还比如是不是和你上了社保。
    单从克扣工资你也是可以获得支持的,前提是一定要把证据准备好。

  •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
    2、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3、如果在仲裁开庭达成调解协议对方不履行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在法定时间内到法院起诉。
  • 职工工资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不过法律有规定是在支付破产费用以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四条 下列破产费用,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一)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

    (二)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三)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破产程序终结。
    第三十七条 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
    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债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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