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 .由于第一次农机转移到没有所有权的房间,第二次拆迁协议明确记载了没有所有权的理由和拆迁公司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

2020-08-13 17:49:20
律师解答共有6条
  • 私自签的拆迁协议无效。如果被拆迁房屋为共有产权房屋,那么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主体应当是全体产权人。如果部分产权人代理其他产权人签字,应当由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 一般情况下,家庭内部分配协议没有出现《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法定无效情形,都是有效协议。但要注意几点。第
    一、协议签订的主体。私房需要产权人签字,公房需要承租人与同住人签字。第
    二、协议约定的内容不能明显侵害其他权利人的利益
  • 如果户主是房屋的所有人,不是户主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是无效的,如果户主并不是房屋的所人有,而所有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是有效的。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
  • 看他人摔跤是否是因为你的原因,若是你的原因,就是逃逸。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 交通事故后,有证据证明自己不知道事故发生的,那么便不能算是交通肇事逃逸。发现交通事故并撞到人,肇事车主不知道有人发生伤害而离开现场,是否能够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可以先了解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
  •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其次,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已经发生交通肇事行为,如果对肇事不具有明知的,自然也不可能产生逃避法律追究的动机,也就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再次,对于虽然履行了对被害人的抢救义务,但是逃避责任查清认定的行为,仍然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最后,所谓交通肇事逃逸主要是指自现场逃离,但也可以将被害人送往医院后逃离,甚至在现场躲藏的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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