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亲属女,事故时年龄59岁,城镇户口,没有工作,以干零工为业,因事故至手腕骨折,诉至法院,经法医鉴定轻微障碍,达不到伤残,法院之判赔治疗费,没有误工费,说是已达到退休年龄,实际上确实没工作,受伤的手至今不能干重活,请问受伤期间的误工费能问对方要吗?(被告为驾驶人和保险公司,驾驶人事故后就不见人,法院判保险公司赔偿)

2018-11-07 09:47: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轻微伤的赔偿主要有:
    1、医疗费;
    2、护理费;
    3、伙食补助费;
    4、误工费。只要把这些进行赔偿就可以了。对赖着不出院的人也有办法,就是不理他也不赔他,等着他出院后到法院起诉;起诉后,你方要求技术鉴定,评估对方伤情应当住院几天。鉴定后,超出鉴定天数的住院费、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补助金等,由对方自己承担;你方只承担法律规定的住院期的损失。轻微伤需要住院的时间是有标准的。
  • 交通事故误工费每月按多少天赔偿,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每月按多少天赔偿  误了多少天就按多少天来算,这个是没有固定的。  
    1、误工时间需要由治疗医疗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来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误工费需要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速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X误工时间。  
    二、没有正式工作的车祸误工费怎么计算  误工费是指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诊治以恢复健康,以及当事人的相关亲属需要参加交通事故的处理,无法正常参加工作或者从事日常的经营活动,因此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由负有责任的一方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减少的收入给予的赔偿。  单证要求:医院开据的病假证明收入证明户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固定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种的补助费,应以纳税清单为据。受害人需提供受伤前三个月的收入证明及误工期间的收入证明。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在这点上分以下几种情况:  1)有固定职业但没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提供可以证明其所从事行业的材料。如出租车司机要按服务业来赔误工费的,要提供服务资格证。  2)在私营企业打工没有相对固定收入,受害人提供误工证明是在普通的A4纸上写上收入证并盖上公章,在审核时要注意收入的金额是否符合行业实际,保险公司只认可月收入1200元以下的。对于索赔月收入大于1200元的,需提供受伤前三个月的工资单或单位发放工资的清单复印件盖章。  3)受害人不能提供上诉材料的,按城镇或农村户口来划定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4)交强险案件或其它疑难案件中农村户口的误工标准可参照农、林、畜牧业的标准赔付;城镇居民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3)受害人已退休或离职,另在谋职的,能提供纳税清单的,应以实际减少的支付。一般退休人员年龄男的为60周岁,女的为55周岁。  
    (4)受害人因病情需要休息,保险人可根据就诊医院出据的证明,可适当补助。  
    (5)误工时间根据就诊医疗机构出据的医疗诊断证明,参照中国公安部发布的《人身损受伤人员误工损失评定准则》,再根据伤者的病历记录,可适当增加或减少,但最终审定的日期不能多于医疗诊断证明开出的时间或法院判定的误工时间。医疗核损员在核损中对误工时间难以确定,赔付金额巨大,可向相关医疗鉴定机构提出误工时间的鉴定。  
    (6)误工费标准以交通部门每年五月一日公布的为准。根据最高司法解第二十条中规定,误工费的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工资标准,我们在赔付时可根据调解结案时间的上一年度的工资标准来确定。(注:这项标准指2004年5月1日以后签订的保险合同)。  交通事故误工费理赔中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 关于工伤保险赔误工费吗,有以下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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