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员工5/17在前往班车途中不慎跌倒,导致右腿上部侧面部分淤血。当时该员工并未有任何申诉。7月初该员工因腿疼去医院看病,诊断为右小腿静脉血栓,随即入院治疗。公司财务人事经理(该员工亲戚)于该员工入院半月后向公司提出该员工此次病症是由于5月份前往班车站途中跌倒受伤所致诱因,因此要申请工伤赔偿。在咨询劳动部门后得到的结果是跌伤导致静脉血栓的工伤裁定可能性极小的情况下,没有申请工伤鉴定,但仍要求公司给予该员工所有医疗费的赔偿,病假取消(视为工伤休息),正常发放工资。由于公司的决定层主要是外籍人员,在不明理由的情况下答应了其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请问这样的处置合法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