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负责消防工程,我与消防公司有签订内部合同,但我与员工没有合同,我给他们都买了保险,一个多月前,一个三十六岁的员工摔伤,没有达到伤残级别,保险公司可以赠付两万,家里有农村社保,可以报销五千。我付了所有的医药费,包括他在医院的生活费用,目前共计花费六万元左右,一年后取钢板,还需一万左右,我都愿意承担,另外再赔偿他两万元。伤好后,继续在我这里做事。但他一定要四万以上,相当于他一年的工资。不然就以法律途径解决。公司又不出钱,我自己只是负责包工,不包料,利润很小,再加上自己开始包工的时间还不长,自己实在承受不起,突然之间的十来万。他在十二楼室内平地装箱,工作本身并不存在危险。因为坯房没有护栏所以摔下十一楼的钢架上,摔下的地方离工作的地方本有一米距离,在没有其它外在影响,可以预见的危险,的情况下摔伤,他自己也说不出摔的原因。一开始我们有派员工照顾他,后来他的妻子来照顾他,我把他俩的生活费用,把他们需要的东西都买好,送去,也给他们煮鸡汤,排骨汤,水果等。我们是一个乡的,现在他要求出院回家,我准备租车把他送到家,但由于赔付的问题一直没有谈下来。不知如何是好。不知道消防公司,和土建的建筑公司有没有责任,或者他自己有没有一定的责任。如果一切都由我一个人承担。我也要问清楚,该负的责任我愿意负。只是在这赔偿上,能否为自己争点余地。

2018-11-07 09:53: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1、医药费的保险按照你参加医保的规定,在符合报销项目中在医保基金中按比例支付nn
    2、病假工资n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交回答n
  • 如果该包工头没有资质的话,那么你可以先到该建筑公司的注册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等工伤认定结果出来之后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然后再到劳动关系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以建筑公司为被告,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具体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如下:  第三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前款第
    (四)、
    (五)项明确的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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