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 

第一次签订合同时间为2010年6月30日合同截止日期为2011年6月30日,第二次续签至2014年6月30日。由于工作环境不好,粉尘污染严重,由于自己的身体原因,我于2013年5月26日向单位提交了辞职报告,2013年6月25日正式辞职,单位让我交5337元的空岗费,请问这个是否合理?我在2010年9月8号工作中被别人把脚砸伤,左足根骨骨折,当时领导让我写了个事故经过,说是自己工作中把自己砸伤,当时报了厂里的安全部,因为没有住院,只是打了石膏回家治疗,单位领导当时说会给所以也没有我补偿,做工伤鉴定,后来在家休养了50天我就上班了,50天都是按病假处理的,只有基本工资,没有奖金。单位的任何处理决定也没有看见过,车间领导也没有给我补偿,只是最后我们领导换人了我才去找厂里安全部,安全部给我出示了一份由我们领导出具的处理决定,说是我自己决定医药费自理,厂安全部说了我要是继续要报销医药费和工资的话,首先要下岗学习1个月,我想下岗学习一个月没有奖金只有基本工资,我当时觉得花的医药费不多所以就没有继续再找,请问我现在还能找厂里要我的50天的工伤工资吗?

2018-11-07 11:07: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属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38条的规定,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入职第2个月开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最长11个月工资。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或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全部工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支付工资的违法。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有3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
    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 工伤员工辞职,并不影响员工的工伤赔偿。但是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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