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为是教师、户口很早就迁出村里面去了。后来二婚生子也没有落户在村里面。和前妻有一个女儿、村里的户口让女儿当了户主。现在可以把女儿户口换成我当户主吗?我是城市户口、女儿是农村户口?或者我可以自立户主吗?同一个门牌号两个户主?

2018-11-07 12:47: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新生儿上户最新政策

    新出生的婴儿可在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并准备下列手续:

    1、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2、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属计划外生育的,持婴儿母亲所在镇或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婴儿父或母的集体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

    4、其他相关材料。

    5、属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户口的,应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请,报市局审批。

    6、对出国人员(留学、经商、务工)在国外出生子女的落户问题,应本着简化手续的原则,凭国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证明,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可在其父或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抚养人处落户。拟居住地的选择按以下顺序:

    (1)其父亲或母亲在国内的,在父亲或母亲处,其父母都在国外的,在其父或母原户口所在地抚养人处。

    (2)没有上一项条件的,可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处。

    (3)没有上项条件的,可在其他抚养人处。

  • (1)办理本市城区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非投亲的需持住房证明;

    2、由学生集体户口转入居民户口的,需持相关证明证件办理;

    3、城区农业户口迁出的需持迁入地街、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接收证明;

    4、城区与郊区及郊区之间的户口迁出需持迁入地公安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
    (2)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3、因国家计划内的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的,应提供《录取通知书》、《报到 证》等相应的证明;

    4、因入伍、出国、逮捕劳教、失踪等原因需注销户口的,应出示相应证件。
  • 夫妻双方分居两地(不同市、县辖区)或一方为农业户口,另一方为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均可申请夫妻投靠入户。

    结婚后迁户口所需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

    2、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申请入户一方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待业证或有关下岗证明(指非农业人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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