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离异三年了,那时候二个小孩子归我,没要扶养费,如今可以用小孩子的为名申请办理女性覆行扶养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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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同意,对财产分割及子女无争议,可以双方协议后,经民政局办理离婚证手续。
如果一方不同意不配合,失踪,有争议不能达成,就需要经法院诉讼判决离婚的方式,解除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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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子女,不是承担扶养义务,而是应该承担起抚养义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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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当一方有年老、患病、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缺乏生活来源时,有扶养能力的另一方就要履行扶养义务,给付扶养费。具体的扶养费用,可以双方协商,也可以让法院判根据扶养人的经济条件和当地的生活水平来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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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