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摩托车与电瓶车相撞,电动车是逆行,电动车车主没事,摩托车车主受伤,并且摩托车车主是孕妇,请问责任怎么认定

2018-11-07 13:14: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电动车,相撞,逆行关法律规定非机动车逆行的处罚
    1、正规的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逆行处罚是罚款20元。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已经明文规定了“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对逆向行驶的非机动车辆,交通管理部门可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给予处罚。
    2、对逆向行驶的非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要承担全部责任。
  • 首先电瓶车是不需要驾照的,两车相撞发生事故,若有人员伤亡,应立刻报警处理。
    若无人员伤亡可自行协商解决,当然,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也应当及时报警,以免阻碍交通。
    若出现人身损害,还应该要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法》进行相关的赔偿,赔偿的费用主要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费等等,要根据责任来划分赔偿数额。一般来说,电动车与电动车相撞的责任在于双方。
  • 如果是电动车逆行撞上正常行驶汽车,由逆行车辆承担全责的。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明文规定了“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对逆向行驶的非机动车辆,交通管理部门可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给予处罚。
    对逆向行驶的非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要承担全部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