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被执行者没有财产、财产、转移,没有配偶和财产,但被执行者和父母在同一户籍,强制执行父母的财产吗?

2020-08-13 21:19: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执行费一般是被执行人交,申请方如果自愿也可以。
    法律规定的执行费标准是: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元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1%交纳。
  • 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通常有以下几种: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9、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 强制执行被告没有资产的,可以先中止执行,待提供财产线索或发现财产时恢复执行。但执行程序中经查,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也无履行能力,经济困难,甚至连生活无法维持,法院会裁定终止执行,结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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