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师们你们好,我的个朋友孩子行走时在高速路上被大车撞死了,原因是高速公路在他村,而且是常年有开口,没有封闭,请问高管局有责任吗

2018-11-07 14:05: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 被车撞死,如果对方有过错,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1、交通事故由交警认定责任。根据责任承担赔偿。
    2、一般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等。
    3、伤情严重,经鉴定确定伤残等级的,还应当赔偿:伤残赔偿金、辅助器具费等。
    4、需要后续治疗的,应当赔偿: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
    5、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

  • 1. 交通事故的赔偿按照事故的责任来进行赔偿,承担全部责任的赔偿比例为100%,承担主要责任的赔偿比例为70%,同等责任的为50%,不过,目前国家实施机动车强制保险,假如一方是非机动车的,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机动车先承担全部的赔偿,超过部分,才由机动车一方按照事故责任比例多承担百分之十的赔偿比例。

      
    2.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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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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