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投保了海上雇主责任险,发生碰撞责任时对方逃逸致使船员死亡,如对方付全责,由于金额巨大,对方又无保险,无力偿还,我可否直接向我方保险公司索赔,由保险公司代位追偿?

2018-11-07 15:36: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通常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后,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是2000元,也就是说:无论你全责还是主责,交强险赔偿对方车损2000元。保险公司的责任为:
    1、无商业三者险,你个人承担对方车损2000之外剩余部分的70%~80%;
    2、入有商业三者险+无不计免赔,由保险公司和你个人承担共同承担2000之外剩余部分的70%~80%,(你承担依据保险合同应当免赔的部分);
    3、入有商业三者险+不计免赔,由保险公司承担共同承担2000之外剩余部分的70%~80%。
  • 交通事故赔偿,首先应由交警根据双发违章过错情节及过错与事故结果的因果关系对责任进行认定。对责任认定不服,可在收到责任认定十日内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复核申请.伤者具体赔偿数额需要根据伤者的具体伤残程度、责任分担、实际花费、户口性质、年龄大小、工资收入、住院时间长短等情况详细计算。
    由保险公司按照交强险先于赔偿,超出部分,按照事故当事人双方责任,按照交警队责任划分按比例承担,车主与肇事司机符合一定条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车主或司机赔偿后,再按照商业三责任向保险公司理赔。
    交通事故属于专业性很强的案件,必要时还要请律师帮助处理。
    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用、住院期间伙食补助、交通费;误工费 、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和精神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具体赔偿数额除责任划分和伤残等级外,还与受害人年龄、户籍、住院实际花费情况。
  • 保险公司仅在投保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范围内且在保险范围内承担理赔责任,故要确定保险公司承担多少责任首先要确定投保人要承担多少赔偿责任,也即先确定死者损失。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另,车险一般包含两大块:
    1.交强险,
    2.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
    1.交强险赔偿范围: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2.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则根据投保人购买的保险金额确定,一般有30万、50万、100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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