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里面明确规定,在
继承法里面所提及的继承关系里面,
收养的子女是必须有合法的收养关系,可以出具相关收养证明的子女才属于继承法所承认的子女。
对于未办理好收养关系的子女,应该及时办理收养手续避免影响到以后相关
继承权力。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申请办理收养关系: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
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