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卖房合同已签,首付已拿,合同违约金20%,办理贷款中,我不愿意卖了,是不是仅付合同违约金这么简单?求指导预估损害。

2020-08-14 01:37: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生效要件,合法有效。
    2.对方变更价款的行为属于变更合同内容,依据《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对方需要和你达成一致,才可以变更合同。
    3.虽然合同履行期限未至,但是对方反悔加钱的行为属于预期违约,依据《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4.你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过户房屋。①由于房屋过户能够强制履行,费用成本也合理。你可以在履行期到来时书面催告对方配合过户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强制执行,持法院判决去房管所直接变更过户。②如果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5.你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①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可以解除合同。②合同解除后,可以要求返还已付款,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有约定违约金的,要求赔偿违约金。
  • 你好,对于合同违约的情况,建议与违约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到法院起诉,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 合同违约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和解、仲裁、诉讼的方式维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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