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女儿结婚三年了。 因为男性年龄不够,没有登记。 今年9月两人性格不合分手,男性要求归还所有的彩礼,还没有到期。 现在我们该怎么办呢?

其它
2020-08-14 08:07: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这三种情况可以要回彩礼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意思就是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的,这是对于彩礼的原则性规定,大前提就是没有缔结婚姻,且已经给付了彩礼钱的情况。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这种情况是男女双方已经履行了结婚的必经法定程序,符合合法的婚姻关系,但是双方并没有真正的生活在一起的情况。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彩礼钱是结婚前所给予对方的财物,一般数目也比较大,此种情况是指在给付给对方彩礼钱后,导致了给付方无法生活的情况。
    针对以上的条件,第一项是要在给付彩礼后,双方缔结婚姻前。而针对第
    二、三项的规定,是双方已经存在了合法的婚姻关系,但是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您好,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的解释,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人可要求返还彩礼。彩礼返还问题,若男方起诉要求返还彩礼,建议您积极应诉,法官会根据“结婚”时间长短、双方经济条件、过错程度来综合判断是否返还、返还部分或全部彩礼的。
  • 你好,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0条第一款的解释: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人可要求返还彩礼。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形下,是可以主张要回彩礼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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