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被公司派到外地出差,在回家的途中,遇上暴风雨,受了伤,但单位没有为她买工伤保险,她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是被拒绝了,请问拒绝她的行为合法吗?

2018-07-11 15:42: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企业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流程:
    一、企业工伤保险参保开户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工伤保险费费率核定表。
    办理程序:办理参保登记后,携带有关证件资料到工伤保险处办理参保开户手续,按照
    营业执照确定单位行业类别和缴费费率。

    二、企业缴费申报
    申报材料:

    1、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基本情况表;

    2、职工原始工资发放明细表;

    3、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减少报告表;

    4、参保职工工资收入月报表;

    5、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程序:每月10日至月底申报参保人数和缴费工资总额,参保单位须按月申报缴费。
    缴费基数按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至300%核定。

    三、办公地址:市社保局工伤保险处。
  • 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
    (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3)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两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
    (4)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 工伤医疗待遇是指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人员在进行治疗期间所发生的医疗、康复费用。要享受此项待遇,应注意以下几点:  
    (1)必须在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如果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急救,伤情相对稳定后,应及时转入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这种情况必须及时通知社保机构。  
    (2)只有使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服务和药品目录要求的药品、诊疗项目和住院服务标准,才能由基金支付。超范围使用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标准的费用只能自行承担。  
    (3)工伤人员住院治疗期间,所在单位要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转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时,所需交通、伙食费用也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这些费用不能混入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的费用中。  
    (4)工伤人员在治疗工伤期间,发生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能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应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5)工伤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只要符合工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医疗服务标准等文件的要求,费用可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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