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在凌晨4点左右骑摩托车带我妈妈去县城卖菜被对面来的摩托车撞了 我爸爸是在自己的道路上并且很靠边了 避让都没有地方了 对方是占道 撞上我爸爸的摩托车以后把我妈妈的手和膝盖严重撞伤我爸爸人高脚长摩托车没有倒地 对方因为控制不好摩托车倒地了他老婆的脚骨折了 我爸爸和对方是在没有任何标志和中心线的水泥路上的一个拐弯处被撞的 本来是对方撞了我爸爸 现在他看见他老婆脚骨折了 说知道自己责任大 但我爸爸也是有责任 要我爸爸妈妈出一部分钱给她老婆看病 我妈妈说我自己被严重撞伤 本来要对方赔的 现在对方自己老婆也伤的重了 就自己看自己就好了 我想问一下我爸爸在这个事故中是不是无责任方 我感觉对方伤重赔点钱给对方也没有什么 但是事故责任还是要明确 有责任就有责任 没有责任就没有责任 或者 次要责任 主要责任 无责任 是怎么确定的 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呢 期待你的回答 感谢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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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需负事故全部责任,:
(1)当事人逃逸,导致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事故事实无法查明的;
(2)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现场证据的,导致无法查明事实的;
(3)当事人主观上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如机动车在人行道刮撞行人;
(4)因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交通事故的,其他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的;
(5)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致使交通事故无法认定的;
(6)驾驶机动车发生与本车有关联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不立即停车,不保护事故现场,致使交通事故无法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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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主次责的赔付比例一般为三七开,即你承担70%的赔付责任,对方承担30%的赔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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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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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