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车祸我主要责任对方次责。到保险公司报销发票怎么办?都说要原件

2018-11-07 20:05: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发生交通事故后,一方承担主要责任的,保险如何理赔?
      
    一、一方承担主要责任,其车辆投保的交强险在保险限额内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其中财产损失两千元,医疗费一万元,残疾赔偿金等十一万元。
      
    二、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由三者责任险按照主次责任承担赔偿义务,在保险限额内给予赔偿;
      
    三、三者责任险不够赔付的,由车主或司机按照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 责任,车祸首先你要有购买,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前面两个险种是赔偿对方损失,车损险是赔偿自身车辆损失。
    出事故你全责先从交强险来赔偿,交强险只要有责任(次责、同责、主责、全责),在强制三责险中的赔付金额是一样的,因为强制三责险只分有责和无责。
    强制三责险有责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交强险的保额内赔,超出交强险保额,由第三者责任险保额赔偿。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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