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上周三,即8月17日车祸,交警判对方全责,车子前头撞毁,需进厂修理十天以上,人员无伤亡,但我的工作是以车子为主,即公司雇佣我和我的车子,为公司送票等,至今已有六天,因没有车,上不了班,损失不少,请问现在还能索赔误工费吗?如果可以,应该找谁?按什么程序?

2018-11-08 08:24: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赔偿费用的标准是: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6.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每增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7.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8.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比照上述规定计算,但不得超过三人。
  • 车祸索赔需要的材料:
      
    1.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肇事方的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等身份资料及保险资料(向交警部门调取,若无法获得可委托律师调取);
      
    2.如果是交通事故,提供事故认定书或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
      
    3.门诊病历本;医院住院病历(向医院医务科或档案室、病案室要求复印并加盖公章),包括住院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肇事方的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等身份资料及保险资料(向交警部门调取,若无法获得可委托律师调取);
      
    4.医疗费发票、后续医疗费证明,残疾辅助器具费(如轮椅等)发票;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发票或收条;
      
    5.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6.司法鉴定书和鉴定费发票(如果已鉴定);
      
    7.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工资单或者收入证明,扣发工资收入证明(如果有)、税务部门个人所得税交税凭证;居住证明;
      
    8.未成年子女或年迈父母(年龄超过60周岁)的户口本、父母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需要抚养的证明以及视情况提供家庭兄弟姐妹户籍证明;
      
    9.视情况提供其他材料。
  • 交警判定对方全责后,对方如果不承认,可以搜集其不承认理由的相关证据,在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起复核。如果没有提起,那么无论对方是否承认,事故责任认定书便为既定事实,没有什么可说的。
    如果涉及赔偿问题,可以走诉讼程序,一般法院会以事故责任认定为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