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5年前父亲因脑梗塞留下后遗症,现在右手和右脚半身不遂生活不能自理,后来听说针对残疾人国家有相关政策可以给予,要通过村里的证明和书记的盖章才能办理。回家办理了几次均因书记不签字,未办成。区民政局告诉我们这种情况国家有扶持补助。但是书记告诉我们这种情况不能办理,理由就是因为当初选举的时候父亲没有投他的票,耿耿于怀不予办理,而且村里每年的低保名额也不是全部公开,每年的选举我们作为村民从没让村民参加过投票。因为有很多健全的人都拿到了低保。相反身有残疾人人办理不了。我每个月的工资也就1400左右,根本不够养活两老的生活费用,而且母亲多年就身体不好,长年吃药。象这种情况请问不知道能不能办理低保。

2018-11-08 13:10: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办理低保并不是按照残疾等级计算的,但可以到当地残联申请残疾补贴。
    要办理低保,必须满足一定条件,申请者家庭户月人均收入要低于户口所在地县区政府公布的低保线以下。如果符合低保条件,属于城市户口的,则可以到户口所在的社居委申请办理低保,如果是农村户口,则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办理申请手续。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村民,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居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低保待遇。
    申请条件:
    1、 持有本市农业户口的居民;。
    2、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当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700元/年)。
    3、对符合条件的“三无对象”实行全额救助,对有一定收入的贫困对象实行差额救助。
    家庭成员包括下列人员:
    (一)配偶;
    (二)共同生活的子女。
    (三)共同生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四)与兄、姐共同生活的父母双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
    (五)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六)民政部门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 一、 申请低保的条件
      
    (一)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居民;
      
    (二)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三) 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凡符合上述三种保障人员条件的居民,可以申请低保。
  • 申请低保:

    (一)申请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户主照片;

    (二)结婚证或离婚证(法院判决书等);

    (三)户主及家庭成员从事工作的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在职职工提供近6个月工资收入的单位证明)、近期无收入的人员提供近3个月家庭电费和电话费缴费单等资料;

    (四)下岗证、养老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明、离(退)休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证明、按有关政策领取一次性补助费的数额及用途证明;

    (五)劳动能力状况证明、伤残证等;

    (六)符合就业条件而未就业人员,需首先到有关部门进行求职登记,并由有关部门提供求职登记证明。

    (七)有关裁决判决材料以及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等。 (民政部)
    办理贫困生补助的话,去村〈居〉出具证明,凭证明到乡镇的民政办公室出意见,然后带上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到县〈市〉的民政局出意见、盖上公章就可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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