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98年进的单位,2003年才跟我买社保,现在签的合同是到2009年12月到。9月18日单位找我们谈话,现在单位因需要取消一部分岗位,我在里面,并且第2天就要我们签字。补偿方式--98年到2003年,每年591元。2003年到2008年每年1000元。(我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是1000。)然后多发4个月的工资。给我办2年的失业救济金(单位说我2003年签的合同交的失业保险,按规定只能办1年的失业金,但是考虑到平时我们工作很好,其它的部分单位出了)。我想请问1.单位的补偿条件我可以接受吗?2.我前5年的是不是白做了,可以补上以前的社保吗?3.我是值班电工每个班是工作12小时 ,上4天休2天,98年来都这样,没年没节的,一直这样上,我可以要单位补我加班费吗?4.有律师可以帮我们代理劳动调解劳动仲裁的吗?费用怎么收取?我武汉的,愿意的留下联系方式和地址。最后,谢谢!!我相信法律可以保护许多我们这样的弱势群体。

仲裁
2018-11-08 13:21: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争议先调解,调解不成裁决。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现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送达双方当事人经签收之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8条的规定: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与自行和解不同,仲裁调解协议送达生效后,不得反悔,具有强制执行力。  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纠纷。其中有的属于既定权利的争议,即因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既定内容而发生的争议;有的属于要求新的权利而出现的争议,是因制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
  • 劳动仲裁调解是劳动争议各方当事人,在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主持下,自愿就劳动争议事项进行的协商,其目的在于促成各方达成协议、解决劳动争议。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调解书的,对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42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第51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