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朋友因公外出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被鉴定为工伤,可是公司却以其已经获得肇事司机的赔偿为由拒绝其享受工伤待遇,请问他能同时享受工伤保险和交通事故责任赔偿吗?

2018-07-11 16:55: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保险,不因员工本身有过错影响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往往也是安全事故,我国安全事故处理奉行“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工伤职工对事故的发生确有过错的,有关机关可以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理,用人单位可以依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其进行处罚。
  • 在交强险范围内全额赔偿,在交强险范围外赔偿百分之七十,民事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方可在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同时请求进行人身损害伤残鉴定,赔偿额以人身损害伤残鉴定结论为准,辽宁地区城镇户口的,10级伤残一般赔偿
    6.2万元伤残赔偿金,4000元左右的精神损害赔偿金,赔偿金按级别递增。如有需要请来电咨询或面谈。
  •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工伤应该如何赔偿呢?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颁布以前,有相当一部分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但不参加工伤保险,这部分单位的职工是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以及如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没有具体的规定。
      针对这个问题,《工伤保险条例》第6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未参加期间,其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有关费用。
    《职业病防治法》第53条规定: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
      上述规定既是对不履行参加工伤保险法定义务的用人单位实施的一种惩罚性补偿,又保证了工伤职工的利益不因用人单位不履行参加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而受到损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