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进入一家小的机械售后公司工作,签了一份五年的合同还有保密协议,只是公司自己拟定的,那它这合同受法律保护么?我现在想辞职,算是违约么?

2018-11-08 18:11: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只要符合合同法的规定,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就受法律的保护。《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也就是说,合同成立的时间就是生效的时间,但也有两种特殊的情况。
    一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批准、登记时生效。一是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那么合同自条件成就或者期限届至时生效。
    合同一经生效,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受损害方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依法审理,给予法律保护。
  • 保密协议签订是看工作岗位而定的。

    并不是每位员工都要签订保密协议,有的职位是要签,有的职位不用签。而且保密协议签署的话,也会因所属公司不同而订。

    类似与研发、创新类型的公司则是要签署保密协议的,这点是因为公司的特殊性,来签订的。
    保密协议签订就你现在这种情况,公司应该每个月除去工资外,还有另外签订保密协议的补贴,若是只让你签订协议,而没有相关的补贴那这份保密协议是无效的,毕竟签订双方要有相对的利益关系。
    若是在普通公司上班,类型行政和后勤类的工作则不需要签订保密协议。而销售类型的,有接触到客户这类的,则要签订保密协议。
    若是离职,公司是不能因为你没有签订保密协议而扣押工资。
    合同中有规定离职后要在离职之后的一个月内讲工资发放到员工手中,这点是不会因为没有签订保密协议而有所改变的。
  •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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