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前短时间出了场车祸。肇事者付全责。出院后我们就去了。中医院光明司法部本评了个10级残。现在肇事方打电话说。他的保险是在中保。中保不承认光明司法部门的评残。让我们去市医院评残。我父亲现在基本康复了。腿内还有钢板,钢钉还未取出。 如果肇事方所保的保险公司不承认光明司法部门的话。我们就必须去市医院司法部门评残吗? 现在基本康复在去评残。能评上吗? 请您回答的详细一点。万分感谢。在线等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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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跑保险公司应当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职责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侵权职责法》第五十三条限定:机动车行驶人发生交通意外后逃跑,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职责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花费的,由道路交通意外社会救助基金垫付。
道路交通意外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组织有权向交通意外职责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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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项目
1、死亡赔偿金
2、交通费
3、住宿费
4、医疗费
5、误工费
6、护理费
7、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8、营养费
9、鉴定费
10、残疾赔偿金
11、残疾辅助器具费
12、丧葬费
13、被扶养人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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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受到车祸损害的,可以到司法鉴定机构申请伤残等级鉴定,鉴定时需要受害者亲自带上病历,身份证,片子等。
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赔偿权利人应当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义务人承担人身
损害赔偿责任等, 以免超过时效。
人身损害赔偿的时效只有1年。如果超过
诉讼时效起诉的话,对方提出时效抗辩的话,会丧失胜诉权的。 如果受害方提出赔偿的,法院应当依法支持其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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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