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0年3月开车撞伤1人,是韧带方面的轻伤,我全责,已垫付其所有医药费近2万元,伤者本人没有固定职业,目前已经基本伤愈,结案时希望我赔付非医药部分的其他费用,否则不予结案,不给予医疗单据,我表示先要看保险公司是否认同,他表示无论保险公司是否准许赔付都是我的事情,与他无关,他都要我来赔付,请问是否合理,哪些赔付是应当我承担的,他如果不配合我向保险公司索赔怎么办?目前所有单据都在他的手中,没有他的配合我走不了理赔手续

劳动合同纠纷
2018-11-08 20:17: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车祸保险赔偿,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或自保险公司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视为自动放弃权益。车辆发生撞墙、台阶、水泥注及树等不涉及向他人赔偿的事故时,可以不向交警等部门报案,及时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就可以。
  • 根据不同的伤情,赔付的项目不同。具体如下:医疗费。
    通常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药费、住院费、适当的整容费和后续治疗费用。
    误工费。
    赔偿金额=误工收入×误工时间
    护理费。
    赔偿金额=当地护理标准×护理人数×护理时间
    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等等。
    可以双方协商赔偿事宜,或者事先先问下地方的律师 具体的赔付标准在协商,协商不了可以走法律程序。
  • 在事故发生时,首先报交警,然后报保险公司,并告知有人伤。在一般情况下有人伤的事故交警都会直接拖车,待人伤处理完以后才能放车。交警会给你开一张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般人伤事故,不论你有没有违反交通规则都会分配点事故责任。
    如果交强险和商业险不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要分别通知交强险及商业险公司,人伤都是先由交强险公司先赔付,伤残11000,死亡是110000(以上都是在你全责的情况下),在超出交强险赔付限额时,由商业险公司赔付,前提是你买了商业三者责任险。
    伤者到医院医治,同时保险公司会告知你负责人伤的联系方式,对方会通知你告诉你相关的方式,一般要把在医院治疗的相关医疗发票收好,最后在人伤完全好以后,将医疗发票及交警证明,自己的相关证件保险单据一并带上到相关保险公司做理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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