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一位保安班长,在公司干了四年,因公司考核制度员工不满,情绪不好。我就向员工了解情况,被误认为是我在带头闹事,公司以此借口要开除我,请问我应得到赔偿吗

2018-11-09 06:25: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违反公司规定被开除的,公司无须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这要按情形区别以对待:如果是双方原因的斗殴属于违法行为,各自承担法律后果。假如员工是为了维护公司的财产安全或公司利益与不法分子作斗争,侵害人与员工没有相互利害关系,员工受到伤害应认定为工伤。
  • 员工闹事,公司解雇合法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反之,应支付赔偿金。

    员工闹事,也可能是仅仅与领导发生争吵,也可能是在工作场所采用吵闹导致难以正常工作,更有可能发生打砸行为。
    其中有合理的诉求不能得到解决,也有可能主张不合理的要求。还有可能是用不发的行为对抗用人单位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因此,员工闹事,公司是否可以解雇,取决于具体的行为是否够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取决于是否达到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取决于该规章制度的订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显示公平。

    员工闹事,构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情形的,公司解雇合法,无需支付赔偿金。反之,不合法,员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公司位应当经济补偿金二倍即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工资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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