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请问律师,离婚的妻子,孩子只有1.5岁,女人在家里带着孩子,没有婆婆,只有男人丈夫不给生活费,不打人,这样孩子就不能给谁,不能给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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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家暴,女方提出离婚。女方对于此项的权利集中在可以索要赔偿。
法律依据为《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过错方有上述法定情节,无过错方提起赔偿请求,法院才可能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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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离婚后你想带着孩子就不要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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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您和老婆有结婚证同时在外边有女人孩子可能涉嫌重婚罪,建议您先协商解决,进行协议离婚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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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