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孩子才41天,丈夫提议离婚。 我知道男人在这个时候不能提出离婚,但我建议可以。 如果他能强迫孩子成立吗? 我能得到追加补偿吗? 我有什么合法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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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护公民的离婚自由权,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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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对方婚外与异性同居及家庭暴力的证据,然后提起诉讼离婚,这种情况下对争取孩子抚养权也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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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起诉离婚,并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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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