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怀孕了,我想不上班,老板又不给我开工资,我该怎么办?

2018-11-09 10:24: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女职工怀孕,休假按照规定,是不能休产假的,因为只是怀孕,不是分娩。如果确实因为怀孕不能上班,需要医院的病休证明,按照病假发放病假工资,如果没有医院病休证明,只能按照事假处理,不发给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___《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风险影响:

    1.劳动者可以解除合约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支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 女职工提前请产假的,区分下列情况处理:
    1.女职工身体条件不允许继续参加工作的,根据病历资料,可以按病假处理,工资按国家规定发放。
    2.女职工身体条件允许而请假的,可以按事假处理,事假期间可以不支付工资。
    3.上述时间持续到产假时间后,自动转为产假时间,按国家规定享受产假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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