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请问如果公职人员因打架斗殴(不至伤残),会有什么处罚?

2018-11-09 21:01: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打架斗殴致伤的,构成犯罪,应追究刑事责任,具体应如何处罚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是聚众斗殴致人轻伤的,则应该以聚众斗殴罪进行定罪量刑,致人轻伤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2、如果不属于聚众斗殴的,则涉嫌故意伤害罪,应根据案情,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量刑。  《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故意伤害的司法解释:
    (三)凡因打架斗殴或者群众之间因民事纠纷引起械斗而致人死亡的,除行为人有明显的杀人故意,应按故意杀人罪论处外,一般可按故意伤害致死处罚。凡突然持械行凶的,虽然不像预谋杀人那样有 明显的杀人故意,但其特点是不计后果、不顾被害人死活。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按实际造成的结果定罪,如果被害人死亡,则按间接故意杀人论处,如果被害人没有死亡的,可按故意伤害论处。
    (四)对伤情程度介于轻、重伤边缘的案件,在处罚时要慎重。轻伤中伤情重的,可按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重伤中伤情轻的,可按同条第二款的规定从轻处罚。如果为实施其他犯罪伤害他人,而刑法分则其他条文中专门规定的,应适用该条文的专门规定定罪量刑。
  • 先要看对方是轻伤还是重伤,以确定涉嫌罪名是聚众斗殴罪、还是转化的故意伤害罪。如果是聚众斗殴罪,看是否有四种加重情节,以确定量刑起点是三年半还是四个月。 最终如何判决是否能得到一个好的处理结果,要看是否能找到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和情节、并及时向办案机关简明、扼要、有理、有据、有力地说清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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