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介绍卖淫16次,就是通过网络聊天介绍,这个会判多久?怎么争取判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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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结合实践经验,这里的情节严重,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介绍他人多次卖淫的;
(2)介绍有严重性病的卖淫的;
(3)行为人曾因犯此类违法行为多次受治安处罚;
(4)以介绍他人卖淫为职业或主要生活来源的;
(5)介绍他人卖淫引起严重后果的;
(6)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后果的。其次,应注意刑法第361条的规定,即对于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利用本单位条件犯本罪的,需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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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卖淫罪中的介绍,是指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沟通撮合,使他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俗称“拉皮条”。实践中,介绍的方式多表现为双向介绍,如将卖淫者引见给嫖客,或将嫖客领到卖淫者住处当面撮合,但也不排斥单向介绍,如单纯地向卖淫者提供信息,由卖淫者自行去勾搭嫖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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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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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