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亲骑电动车被机动车撞伤,责任对方7我方3,我父亲现在还在治疗,请问会怎样赔偿

2018-11-10 07:30: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撞伤,赔这个事件是个交通事故。特警大队人员和普通人一样在这个事故当中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交警队和特警虽然是同样的是属于公安系统,但是各司其职,都有相应的监督部门。如果您对于交警的责任判定有异议,可以向属地的交通管理局(交警队的上一级行政单位)提出行政复议.
    关于事故的定责问题,如果是行人没有在人行道上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作为一个交通参与者,属于违规,所以做责任认定时候责任要相对多,如果是行人没有违反信号灯(即闯红灯),在人行道行走,那么行人的责任会很小甚至无责。
    反过来,如果是机动车有违反路口信号灯的行驶行为的,那么机动车一方责任会很大,甚至是全责。关键点是行人是否有闯红灯和未在人行道通过路口。如果是行人在绿灯情况下在人行道通过路口,机动车没有礼让,那么机动车是全责。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可以找肇事者本人,肇事者要不是车主,还可以追加车主为被告、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如果肇事车是单位的车也可以把单位列为被告,而这些主体会在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责任书中有明确说明;因此,发生事故要索赔的话,可以找事故认定书中的主体协商解决,要是协商不了,那么可以起诉处理。除了事故认定书里列出的主体外,其他主体都不是交通事故中要承担责任的主体,但不能排除其他主体会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因此被电动车撞伤后的具体赔偿事宜应当依据事故认定责任书中的具体规定,进行分析
  •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赔偿责任的承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一款第2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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