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身体不好,要吃药多年,对方不用再问我了,我们也分了半年,如果我们有孩子,提出离婚,我就需要抚养孩子吗?

离婚
2020-08-15 20:04: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对于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母离婚时,如何确定子女的抚养关系,应该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条件等具体情况解决。我国相关司法解释还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 起诉,根据有利孩子成长教育的原则判定。
  • 你好 协议不成的话 通过法院判决解决 法院根据有利孩子成长教育的原则判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