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咨询下我和我的父母的户口本不在一个户籍上,和我姐在一起,现在迁户口,人家不给迁需要证明我姐姐和我父母的关系怎么证明

2018-11-10 10:07: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户口即户籍,户口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制作,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迁户口需要:
    1、去要落入户口的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准迁证明。
      
    2、去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出迁移证(提户口)。
      
    3、回到落入地派出所落户即可。
      户口迁移需要证件:身份证、户口本、迁移落户原因证明(如就业、就学、结婚、调动等)、亲属关系证明、房产证等手续。
  • 第一,要迁入地的公安部门的准迁证,你办这个凭的是结婚证,第二,去女方老家公安派出所开迁移证,然后再回到男方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登记就好了
    一、首先应该办理现住地的准迁证。 办理准迁证需要的程序:
    1、个人申请(一般是男方的名义,申请将妻子的户口迁入);
    2、你现在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迁入人的身份证原件极复印件。
    二、迁出手续就简单的多了:带着准迁证到你原籍迁出户口。
    三、带着准迁证、户口迁移证到现居住地落户即可。
  • 《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
      1,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2,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3,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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