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09年结的婚,11年生的第一个小孩,今年国家开放二胎政策,现怀了二胎,今天去办准生证,计生办查出发现我们两夫妻名下有两个小孩,我们夫妻名下无缘无故多一个小孩,我现怀孕的二小孩办不了准生证。这种情况我们怎么办啊?上我们名下的这个小孩我们都不认识,

2018-11-10 11:28: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提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全会公报允许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也就是说,允许“二孩”而不是“二胎”,例如已经生育双胞胎的夫妻就不能再次生育。

      “二孩”和“二胎”不是一个概念,这意味着已经有双胞胎的家庭,不能够再生一个孩子。如果第一胎是一孩,第二胎是双胞胎或者三胞胎,应当不算超生。

      实施“全面二孩”政策还有两个问题,需要国家制定统一的政策来明确。
    一是再婚家庭当中,夫妻双方都已经生过一个孩子,是否还可以再生一个孩 子。“单独二孩”实施时,不同地区因对该政策理解不同有不同规定。二是流动人口在生育过程中遇到了要多地办证、申请指标等问题,在一个地区符合要求到了另 一个地区又不被允许,这还需国家有统一的政策来解决。
  • 准生证,又称为计划生育服务证,简单说就是夫妇想生小孩子前要求必须办理的手续。   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育龄夫妻,应当持书面申请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再生育子女申请表》,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审核,注明当事人婚姻状况并盖章,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的,填写生育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盖章生效后发给当事人保存。
    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再生育子女准生证办理程序:
  • 一般来说,是要这样做的:  
    (1)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领取《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如实填写表格中规定的全部栏目,签上姓名,贴一张女方一寸免冠照片,并将申请表送双方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送其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核实并盖章。  
    (2)凭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所在村(居)委会或单位签字盖章的《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审查。  
    (3)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经村(居)委会或单位签字、盖章的《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后,对申请人的情况和是否张榜公布进行核实,再报送县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决定。  
    (4)对双方都是农民的夫妻的再生一胎申请,经县级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同意由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审批的,由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审批发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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