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礼办了,没领结婚证,婚礼办了半年,现在婆家(男方)不同意,想要要回彩礼,还把我告上法院了!我应该退回彩礼吗?

2018-11-10 13:07: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
    (二)中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情况,人民法院才支持返还彩礼: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果不符合这三种情况,法院不支持返还彩礼。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那么如何理解生活困难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 订立男女双方虽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仍应保护给付彩礼一方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履行结婚登记手续表明双方已经形成了法律上的夫妻关系,但是,在我国,由于各地的风俗习惯不一样,在广大的农村地区,人们更看重的是举行婚礼这一仪式。
    如果双方确未共同生活,既没有履行夫妻之间的实质权利义务,也无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则应当考虑此类案件的现实情况。因此,订婚男女双方虽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并未共同生活的,给付彩礼一方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仍然应得到法律的保护。

  • 1.结婚不成,彩礼可以要求退还。
    2.你的工资和年终奖金,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在同居期间是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就是你自己的个人财产,比可以要求女方返还。
    3.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在法律上就不是夫妻关系,就不存在事实婚姻关系了,不受法律保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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