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厂的仪表单价太低,我不想做,去做别的工作了,上司让我回家休息两天再上班,我让上司算了工资,辞职了,上司是不是这么辞职,还有什么补偿,谢谢

2020-08-16 04:14: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可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可提起仲裁要求双倍工资和缴纳社保费用,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 可以申请仲裁,主张一个月的双倍工资和离职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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