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前的房屋因屋顶漏雨或地面潮湿而修复还是不是婚前财产

2018-11-10 14:14: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前财产公证的范围有哪些?
    (一)婚前约定财产所有 新《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为了明确婚前财产的归属,可以通过约定财产制使财产所有权鲜明,以防止婚后就财产产生纠纷难以取证。
    (二)变动产为不动产这是十分常用并切实有效的方法,用易于流通之货币存款交换得到产权鲜明的不动产。由于我国实行的登记制度而使不动产的产权明确,婚后产生纠纷易于解决。但是尽量在婚前购买,并在购买时一次性付清,否则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将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将财产权转到父母名下为防止婚后就动产产权不明的纠纷,婚前转移财产权不失为一个良方,而最好的转移方式就是转到自己父母名下,既能让自己放心,又能明确财产归属。
    (四)将货币集于一处货币的最佳存放方式当然还是银行,为了避免与婚后财产的混淆,尽量将婚前财产集中在一个或几个存折上。届时存款所取得的存单就是书证,能非常有效的证明财产所有权。
    (五)婚前财产公证 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和权利的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很多夫妻为了保护自己的私有财产,会在结婚前会找一个公证机关作财产公证。只是这样的方式虽然切实有效,但是有些伤害双方感情。
  • 婚前房产,是指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购得的房产。婚前房产是夫妻一方出资所购还是夫妻双方在结婚前共同出资所购的不同情况,这对房产增值后增值部分的分割至关重要。  对于婚前房产,若属于夫妻一方婚前所购,则属于法定个人财产,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前房产)在婚后产生孳息和自然增值,也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也就比如说,一方婚前有一套房子价格为100万元,离婚时因市场因素涨到400万元,其中300万元就属于自然增值,在离婚时无论是自然增值部分还是婚前房产本身,都是属于婚前一方所有,不存在说婚前房产增值部分可以分给配偶另一方这一说,在法律上也没有这样的规定。  对于婚前房产,若婚前房产是属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但产权证上只写一方的名字,那么这房产依照法律规定是只属于一方的;若婚前房产是属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产权证上也写了夫妻两人的名字,那这婚前房产就可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来对待,对于房产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也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若是涉及到了离婚财产分配,由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婚前房产及房产的孳息和自然增值部分是可以进行分配的。  对于婚前房产增值了,增值部分算谁的?增值部分如何分割等问题,因为夫妻之间的情况各有不同,因此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聘请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知识和实务能力,更好的为您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及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而夫妻个人财产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仍然是个人财产。所以只有在夫妻个人财产的增值部分是将该财产用于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或者是知识产权获得的收益,才能对其进行分割,而该个人财产的孳息和自然增值部分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房产婚前婚后的区分。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收入,生产经营收入,继承或受赠所得等其他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财产取得有相反的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最高法院在对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割还明确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并不因夫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个人财产。  
    2、婚后共同财产分割应遵循现实价值分配原则。  对财产的分割,以不损害其原有价值的方法,有利于生产、便利生活的原则进行分割。对可分的财产按数量进行分割,如粮食、现金。对不可分的财产或分割后会损害其价值的,如一台电视机、一台电冰箱,则综合财产现价值,按价值分割。对价值有异议的,双方可以竞买,都不愿意要的可以变卖,分割现金。

  • 1、离婚是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本地),也可以诉讼离婚(异地,单方面离婚)。
    2、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均分。但是,如果对方有过错(如出轨、家暴、虐待家人等),分割财产时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甚至不分,并可要求赔偿。
    3、子女抚养根据有利于子女的利益判断。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生活费、医疗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按月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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