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餐饮上班 不到20 天 犹豫有特殊情况。与店长商量离职 没同意就走了  要工资说不给 怎么办

2018-11-10 20:06: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离职一般分为3种:
    一种是正常离职,也就是按照正规程序来办理离职,这样是一定有工资的。
    一种是紧急离职,也就是遇到突发事件,需要紧急离职处理,公司给予谅解的情况下,予以办理离职,但是有扣除给公司带来部分损失的赔偿(会扣点钱,具体按公司规定)。
    一种是自动离职,自动离职顾名思义,什么都没申请,直接不来上班了,(一般是3天以上不来上班),这种情况一般不予发放工资。
  • 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4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当然,拖欠工资有欠条的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归还所欠工资,保障自己合法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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