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合同已经签订,但是工厂不按照劳动法规定的时间工作,每个月只有1-2天的假期,而且每天工作4小时,也就是说,一天工作11-12小时,现在没有批准辞职,合法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8-16 12:44: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即加班),应与劳动者协商。既然是协商,当然就应该就加班时间和加班报酬协商一致,否则就是强迫劳动。只有四种情况不得拒绝加班: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须及时抢修;
    3、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
    4、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除了这4种情况外,单位要求员工加班,必须与员工协商。单位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求员工加班,员工可以拒绝。虽然在上述4种情况下,员工不得拒绝加班,但单位还是应该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必须按照劳动法第44条规定的标准支付。拖欠或克扣劳动报酬或加班工资的,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解决。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违反公司规定扣工资不违法。
  • 解除合同扣工资是不合法的行为,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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