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结婚四年多了心情不好,分居快两年了,我们在商量离婚,但是他工作没有回来,想办离婚手续,但是我不知道怎么走,谢谢你。

离婚
2020-08-16 14:41:3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以下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只要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经调解无效,法院就可以判决准予离婚。无需什么补偿。
  • 分居离婚的,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离婚,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协商不成的,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